半岛体育官网《芜湖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文字解读2024年8月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2018年10月20日,我市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59号),文件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文件已于2023年10月19日自动失效,需要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2024年初,市体育局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9号)等精神,参考合肥、滁州、马鞍山等地市做法,经座谈讨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一)提升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的有力举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争创佳绩,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二)推进芜湖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协调发展,提升我市体育综合实力,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愈加完善。
(三)落实建设人民城市部署的具体实践。《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促进体育工作全面融入芜湖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大局半岛·体育网页版入口,用赛场内的“争金夺银”激励赛场外城市发展的“争先进位”,为我市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贡献更多的体育力量。
(一)起草初稿。积极学习合肥、滁州、马鞍山等地市的工作经验,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半岛·体育网页版入口。2023年7月20日,在市体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市体育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采纳;202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市体育局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29日,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争取优异成绩,为我市增光添彩,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推动芜湖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计16条,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附件等。与原办法相比,《办法》体现了“范围基本不变、标准适当调整、奖励更加合理”的特点,以期更符合芜湖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
(一)奖励对象不变。仍然是对芜湖籍或代表芜湖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有关带训教练员、我市输送单位给予奖励。
(二)优化了奖励范围。增加了亚洲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安徽省残疾人锦标赛的奖励;取消了原办法对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奖励和县级金牌榜排名奖励;取消了全国中小会、安徽省中会、安徽省中小学生比赛、安徽省校园足球联赛奖励,调整为对安徽省学生体育联赛中小学生比赛奖励。
(三)调整了奖励标准。参照省奖励办法及其他地市奖励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确定,与原办法相比,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由金牌2万元、银牌1万元、铜牌0.5万元分别调整至金牌3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0.8万元。
2.安徽省运动会(青少年部)。由金牌0.8万元、银牌0.5万元、铜牌0.3万元分别调整至金牌1.2万元、银牌0.6万元、铜牌0.4万元,4-8名做相应调整。
3.安徽省运动会(群体部)、安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由金牌0.2万元、银牌0.15万元、铜牌0.08万元分别调整至金牌0.5万元、银牌0.3万元、铜牌0.1万元,4-8名做相应调整。
4.精神奖励。表彰的项目设置更加合理,既保持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又保证权威性,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明确在安徽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织参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项目。在安徽省运动会上单独带训运动员获得金牌数最高的教练员,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项目。
(四)完善了奖励程序。明确由市组织参赛单位会同市体育局根据获奖情况和奖励标准进行核算、汇总,并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市组织参赛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当年比赛的奖励资金于第二年度第二季度发放到位。奖励资金由市组织参赛单位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一)加大对残疾育的支持力度。明确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按照“同级赛事、同等奖励”的原则执行,与健全人赛事奖励标准一致。
(二)加大对部分项目教练员的奖励力度。提高了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安徽省运动会(青少年部)接力、配对、团体、集体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一是强化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骗取、截留、挤占半岛·体育网页版入口、挪用奖励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明确取消成绩的处理办法。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赛风赛纪,获得奖励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该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已经奖励的,由市组织参赛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上报取消奖励,追缴奖金。
三是规范奖励标准的调整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